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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悦城控股”)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公司章程》修订案。新版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、股权管理、利润分配、重大事项决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,进一步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制度,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
根据修订后的章程,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.86亿元(4,286,313,339元),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区龙井二路3号中粮地产集团中心。公司前身为1993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同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2亿股普通股,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(股票代码:000031)。
截至目前,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2.86亿股,均为普通股,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。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,初始认购1.33亿股,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。
公司治理结构优化:党委引领与三会分设
新版章程强化了“党委领导核心、董事会战略决策、经理层执行落实”的治理架构优配股,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:
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
章程第五章专章规定党委职责,明确公司党委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,包括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、重大投融资、薪酬体系等。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5年,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、经理层,党委书记一般与董事长由一人担任。
董事会下设五大专门委员会
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(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),下设审计、战略、提名、薪酬与考核、可持续发展五大专门委员会:审计委员会:行使监事会职权,负责财务信息审核、内控监督,成员全部为非高管董事,独立董事占比超半数;战略委员会: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项目;可持续发展委员会:聚焦环境、社会及治理(ESG)议题,监督气候变化应对、安全生产等责任落实。
投资者保护机制升级
章程从股东权利、利润分配、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投资者保护:优配股
股东权利保障
查阅权:连续180日持股3%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,公司需在15日内答复;表决机制: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,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;诉讼权利:股东对股东会/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程序违法可提起诉讼,董事、高管损害股东利益时可直接起诉。
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
章程规定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,具体政策如下:分配条件:当年盈利且现金流充裕,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;分红比例: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%;差异化政策: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%,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%。
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规范
针对对外担保、资产处置等高风险事项,章程设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:对外担保: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%、为资产负债率超70%对象担保等情形,须经股东会审议;资产交易:一年内购买/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%的,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(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);股份回购:因员工持股计划、维护股价等情形回购股份的,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,且回购总数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%。
董事与高管责任强化
章程明确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,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、侵占公司资产或泄露商业秘密。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,将被建议撤换;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保密义务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本次章程修订是大悦城控股完善公司治理、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,将为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。公司表示,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,切实维护股东、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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